2035人已瀏覽 時間 : 2015-04-06 23:06:17
導語:購房者在沒有驗收房屋之前,不能簽署《住宅鑰匙收到書》,領取住宅鑰匙,辦理入住手續。因為根據《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的規定,“交鑰匙”就算房屋交付使用。因此領取住宅鑰匙以后驗房發現問題,開發商只承擔房屋質量包修責任,而沒有逾期交房的壓力。
1、在驗房之前,如果開發商要求交費或者簽署文件,那業主一定不能答應,否則在驗房時業主發現的質量問題,就只能自己付錢解決。
2、如果開發商提出代辦產權證,業主可以拒絕,因為產權證業主完全可以自己辦,如果交給開發商,那業主還要給開發商交代辦費。
3、驗房中所發現的質量問題一定要白紙黑字寫在紙面上,不能聽信開發商的口頭承諾,并且在房屋問題的后面,還要寫明開發商承諾的解決時間,這樣業主才不會在開發商無限期拖延之后毫無辦法。
注:購房者在沒有驗收房屋之前,不能簽署《住宅鑰匙收到書》,領取住宅鑰匙,辦理入住手續。因為根據《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的規定,“交鑰匙”就算房屋交付使用。因此領取住宅鑰匙以后驗房發現問題,開發商只承擔房屋質量包修責任,而沒有逾期交房的壓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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